劳务派遣的适应范围,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1、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提示:天津麦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您提供专业的天津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天津劳务外包公司、天津最好的劳务派遣公司、天津劳务服务外包公司、天津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天津区域人力资源服务商) |